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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 《贵阳中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(修订)部分条款的修订意​见

作者: 来源 : 发布时间 :2018-06-15 浏览:

第三条修改为:学士学位授予应届本科毕业生(含结业后一年内按要求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)。

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授予学士学位:

5.修改为:在校学习期间,必修课程四年制专业学生累计4门(含4门)、五年制专业学生累计5门(含5门)以上考试不及格者;“专升本”四年制专业学生累计2门(含2门)、五年制专业累计3门(含3门)以上不及格者;

所修改条款中,涉及“专升本”学生之规定自2018年入学之“专升本”学生始执行,其余均自2018届毕业生始执行,解释权归教务处。

 

贵阳中医学院

2018年6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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